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和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9-2020学年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及不予资助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诚实守信,在校期间能做到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必修课)不超过两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二)不予资助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和标准
(一)资助等级
1.一等资助金。仅特困生可申请;
2.二等资助金。特困生、一般困难生均可申请。
(二)资助标准(待定)
四、评审程序及资金发放
(一)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条件如实填写《bat365官网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从教务系统导出并打印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学生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初选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经部务会审核研究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二)资金发放
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学生工作部(处)将资助金一次性划入受助学生本人交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等额初评,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核,全面考察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三)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真正将资助资金落实到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各学院应在2020年6月18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1.《bat365官网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bat365官网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联系人:王逢云 联系电话:029-62779009
办公地址:临潼校区22-8楼132室
邮箱:372919531@qq.com
附件1:“bat365官网2019-2020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2:“bat365官网2019-2020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0日